山东朗耀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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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下,行政拆迁补偿与百姓利益息息相关,尤其是土地征收拆迁当中安置人口的认定,关乎被拆迁农户自身合法的财产权利,应当对其依法认定,加以充分保护。 在农村的拆迁征地过程中,户口绝对是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,而在获知拆迁消息后户口迁移的人,未必就会被纳入安置人口,这其中有个最为关键的环节叫“拆迁户口冻结”。 案例回顾 2016年,某县因修建公路需要对部分集体土地实施征收,李某所居住的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,其在册人口共计5人,其中包括李某刚刚迁入户口的儿媳和小孙女。 某县土储分中心在征收的过程中,因李某儿媳和孙女户口的迁入时间在拆迁户口冻结统计之后,未能与李某就拆迁补偿达成一致签订协议,便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(以下简称县住建委)申请行政裁决。 2018年3月,县住建委作出行政裁决,认为李某儿媳及孙女的户籍迁入时间均在拆迁户口冻结统计之后,不符合此次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中关于确认安置人口的规定,故认定李某的在册人口为3人。 李某不服,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,请求撤销县住建委的行政裁决。 该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,李某儿媳与孙女的户籍迁入时间均在拆迁户口冻结统计之后,被诉的行政裁决对在册人口为3人的认定并无不当,故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。
律师解读 李某终于胜诉了。通过本案可以看出,在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当中,安置人口数量之认定关乎被拆迁农户财产权利的充分保护,准确认定乃是依法行政应有之义。二审法院纠正错误的一审判决和被诉行政行为,不仅充分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,也体现了国家对婚嫁女、新生儿这样特殊群体利益的保护。 最后,律师提醒您,拆迁户口冻结之后,因婚姻、出生、回国、军人退伍转业、经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亲属、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必须入户、分户的除外。 来源 | TV法律微服务